【收賄洩密】前警員涉收1.3萬洩密 認罪後改口官斥騎劫法庭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5/12 17:21

最後更新: 2023/05/12 18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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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蘇靖峰准保釋候訊。(梁錦麟攝)

29歲前警員涉索取1萬元貸款及收取貸款公司董事1.3萬賄款,以透露警務處的相關運作。兩人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,今(12日)於沙田裁判法庭提堂,兩人均申請押後再訊,前警員認罪後更改答辯,裁判官斥前警員做法騎劫法庭,另因其代表律師未能到庭,將前警員押後至下周一(15日)再訊,另1被告則押後至7月11日再訊,以待索取文件及聘請私人律師;兩人准保釋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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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為蘇靖峰(29歲,報稱前警員)及彭閏謙(37歲),報稱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。

首被告蘇靖峰被控被控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。控罪指,蘇身為香港警務處警員,於2021年6月30日至 10月11日,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彭閏謙接受逾1.3萬元,作為蘇回答有關香港警務處運作的查詢時,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彭的誘因;蘇另於同年9月1日,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歐陽毅索取1萬元貸款。

次被告彭閏謙則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。控罪指,彭於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,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警員蘇靖峰提供逾1.3萬元,作為該蘇回答該彭有關香港警務處運作的查詢時,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彭的誘因。

案件今早提堂,兩名被告均由當值律師代表,彭申請將案件押後,以待索取文件及聘請私人律師;蘇原表示認罪,隨後更改答辯,表示已聘請私人律師,需等待私人律師出庭代表。

案件四度押後至下午4時許,被告表示其代表律師未能趕及出庭,裁判官斥「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」,指是次方式非常不恰當,有如騎劫法庭及走後門,又指被告曾是警員,應清楚法庭程序。

裁判官將蘇押後至下周一(15日)處理,屆時其代表律師須向法庭解釋,彭則押後至7月11日再訊,兩人分別准4,000元及1萬元保釋,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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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